精准扶贫叠加医疗保障政策解读

【字体: 发布时间:2019-12-19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基础上,实施精准扶贫叠加医疗保障政策,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着力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对该政策解读如下:

一、保障对象:

1、2016 年漳州市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扶贫开发对象和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

2、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省扶贫办、民政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认、汇总后的新增扶贫开发对象和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

二、补助方案:

1、“第一道”补助:

在我院发生的属于政策范围内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层保障基础上,再采取“双上限”控制(如下)的方法给予补助,具体叠加报销比例及报销上限为:

2、“第二道”补助:

对保障对象中,患有以下疾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在我院住院就诊,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第一道补助后,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不分医保目录内外),再由叠加保险予以补助90%。

3、其他补助:

特殊门诊救助、住院救助(民政救助),凭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报,个人只需自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一次性定额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需由参保患者向医保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审核通过后可获得补偿。具体补偿方案如下:

精准扶贫叠加医疗保障政策从2017年7月1日起实行至2020年12月31日。

三、遵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

根据漳医保[2018]87号文规定,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叠加医疗保障等报销后,目录内个人负担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在漳州市范围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给予100%补偿(含起付线),到漳州市外就医的给予50%补偿(含起付线)”。执行时间为2018年11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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