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控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目录外费用的强调

【字体: 发布时间:2019-12-18
  

根据漳卫医政[2018]32号文规定,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实施“先诊疗,后付费”,同时做好目录外费用控制,强调如下:

一、建档立卡贫困患者(目前为姓名显示红色标识),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不得事先催缴任何住院诊疗费。目前信息系统正在进一步完善中,如发现属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欠费,请联系收费处进行费用透支,不得向患者催缴,一旦发现存在催缴行为,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的费用要严格控制在总费用的5%以内,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不得要求建档立卡贫困患者院外自行购药和住院费用向门诊转移,不得分解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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